广东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强化重大疫情防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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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9月2日电 (记者 蔡敏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到2021年底,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

广东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强化重大疫情防控职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部署全省各村(居)民委员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总结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防控经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认为,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十分必要且迫切,此举有利于加快构建完善公共卫生基层治理体系,协同加强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防控,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上述通知解读认为,在各村(居)民委员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一方面能够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在疫情防控中人员摸排、小区封闭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民众生活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作用。另一方面,着眼长远,能整合基层各方力量,宣传国家卫生政策、普及健康知识、支持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水平。

上述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由一名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办公场地设在村(居)民委员会,协调社区服务站或村卫生站(室)、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村(居)民代表及楼(栋、单元)长和社区志愿者等作为专(兼)职委员。

上述公共卫生委员会主要承担六项基本职责,包括发挥协调各方作用,配合做好重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等。

其中,在做好重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方面,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和做好健康管理措施,配合“三人小组”对公安部门推送涉疫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早发现并上报疫情在村(社区)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配合对密切接触人员和高风险人员进行核查,落实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送医治疗、终末消毒、场所封闭等防控措施;会同属地公安机关组成服务团队,对纳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加强管理服务;协调保障民众就医、水电网络通讯和生活必需品供给等需求;对出现相关疾病疑似症状的人员,协助及时联系120救护车送医排查等。(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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